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

2.“青蓝工程”活动验收教师系列材料清单

3.“青蓝工程”活动验收辅导员系列材料清单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和青年辅导员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提高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使青年教师和青年辅导员快速成为我校骨干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蓝工程”是指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教学、学管经验的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一对一地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和青年辅导员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的一种实践活动。“青蓝工程”包含专任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

第三条 开展“青蓝工程”活动,紧紧围绕学校立德树人这个中心任务,本着服务于学校发展,服务于青年教师和青年辅导员快速成长的宗旨,坚持青年教师和青年辅导员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保证“青蓝工程”活动正常开展,做好活动的指导工作,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长:由校长兼任

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处、学生处的副校长兼任

员:由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教学督导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和书记组成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教师(简称“导师”)与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简称“徒弟”)结对子签字仪式,负责期满出师时检查验收工作及活动的奖惩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建立以系部主任、书记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学管人员为成员的“青蓝工程”活动工作小组,负责青蓝工程活动的日常事务,指导师徒制定培养计划,开展日常考核,调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七条 管理措施

1.建立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工作制度,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青蓝工程”活动。

2.各活动工作小组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有关活动情况及日常考核情况。

第三章 导师的条件和实施对象

第八条 导师的条件

1.品德修养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工作作风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专任教师系列的导师应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严格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教学中的骨干;应具备比徒弟高一级的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在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中选聘。

3.辅导员系列的导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热爱学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扎实的思政理论知识,能严格遵守辅导员工作规范,学管经验丰富。

第九条 实施对象:

1.新招聘入校的教师、辅导员。

2.因工作需要转岗到教师、辅导员岗位上的人员。

3.学校或教学部门认为需要导师帮教的教师、辅导员。

第四章 导师聘任与合同签订

第十条 师徒关系的确定要本着组织安排和双向选择、双方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教师系列的导师和徒弟一般应为同系部同教研室,辅导员系列的导师和徒弟一般应为同系辅导员。

第十一条 导师的资格要经系部审核,并报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二条 师徒关系应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举行签订仪式。合同一式四份,师、徒、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1年,期满经检查验收不能出师者可以延期0.5~1年。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师徒双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徒弟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尊师重道。

2.导师培养计划不明确,经常无故拒绝指导。

3.导师或徒弟有较严重违纪现象。

4.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第五章 师徒职责

第十五条 导师职责

1.树立全方位指导的思想,对徒弟的师德素养、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常规、管理方法等进行指导,并关心徒弟的学习和生活。树立“导学相长”的思想,与徒弟之间构建互相学习、互相探讨、共同提高的融洽关系。

2.每学期拟订《“青蓝工程”导师培养计划》一份,对徒弟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培养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同期满时,导师要对本次“青蓝工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教师系列的导师要向徒弟讲解所授课程的教学标准,指导制订学期教学计划、熟悉所教课程各个环节的内容、编写与修改教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提高讲课质量和实践动手能力。并完成以下内容:

(1)将合同期限内的指导内容填写在《“青蓝工程”导师工作记录》手册上。

(2)审阅合同期内徒弟的全部教案,并在教案上签批意见。

(3)每周至少听徒弟1节随堂课,并填写《“青蓝工程”导师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徒弟进行交流,并在听课本上作详尽的记录和评价。

(4)每学期至少为徒弟上1节示范课,同时向徒弟提供示范课教案,并指导徒弟开设1节较高质量的公开课。

(5)每学期应结合教学实际,指导徒弟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学习4~6篇教学指导性文章,完成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4.辅导员系列的导师要对徒弟的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排查与疏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校园危机应对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完成以下内容:

(1)将合同期限内的指导内容填写在《“青蓝工程”导师工作记录》手册上。

(2)审阅徒弟班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培养方案,并在方案上签批意见。

(3)指导徒弟结合班级管理实际,完成1篇包括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的学生教育管理论文。对徒弟的表现作出评价。

5.每学期末,向系部工作小组提交《“青蓝工程”学期总结表》,总结要包括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对徒弟一学期的表现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徒弟职责

1.教师系列的徒弟应完成以下内容:

(1)自觉向导师求教,学习导师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与导师构建相互探讨与协作、共同提高与进步的融洽关系。每学期制订一份《“青蓝工程”徒弟工作计划》。

(2)认真完成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包括课堂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教具使用、课程开发与课程实施、教学评价等。

(3)接受导师的指导,参加所任课程教学计划内所有环节的教学活动。每学期根据讲授课程制订《教学进度表》。提前两周备课,备课教案提交导师审查、签批。按导师修改后的教案上课,并就上课效果及时与导师进行交流。

(4)完成所任课程教材中全部习题的试做工作,对实验实训课必须在课前独立预做,写出实验实训报告,凡有课程设计的必须完整地独立试做,以上内容汇总装订成《“青蓝工程”徒弟习题册》交指导教师审阅,并由导师写出书面意见。

(5)认真钻研有关教学参考书,深入班级做好学生辅导答疑工作,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按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6)每周至少听导师2节课,并在《“青蓝工程”徒弟听课记录表》上作详尽的记录并写出听课心得体会。

(7)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汇报课,主动请导师帮助备课,并邀请导师听课评课。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活动。

(8)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撰写读书心得。学习4~6篇教学指导性文章。结合自身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完成至少1篇高质量的论文。

(9)每学期有阶段小结(每2个月)和全面总结(每学期),对重要的教学活动作认真的剖析,反思过程、分析问题、总结得失,并提出今后的学习与工作设想。

2.辅导员系列的徒弟应完成以下内容:

(1)自觉向导师求教,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导师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与导师构建相互探讨与协作、共同提高与进步的融洽关系。每学期制订一份《“青蓝工程”徒弟工作计划》。

(2)认真学习教育部43号令,完成对所带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案。包括班级的干部队伍建设、爱国守法教育、价值引领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择业交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每学期结合自身的教育管理实际,完成至少1篇高质量的学生管理论文。

(4)每学期有阶段小结(每2个月)和全面总结(每学期),对重要的学生宣传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效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对今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设想。

第六章 考核鉴定

第十七 出师标准

1.徒弟能刻苦钻研业务,敬业爱岗、尽职尽责,遵章守纪。

2.教师系列的徒弟能熟练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辅导员系列的徒弟能够掌握学生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班级情况、学生班风正派、学风端正。

3.经学期考核、学年鉴定合格,并通过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凡徒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出师。

1.未能达到学习目标,经学期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2.出现教学事故,自身责任事故者。

3.有违法乱纪现象者。

第十九条 坚持活动过程抽查、学期考核和期满鉴定制度。各系部工作小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徒弟成长情况抽查考核表》。每学期末,分别对导师和徒弟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并填写《“青蓝工程”活动考核量化表》。合同期满后,由所在系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学校活动领导小组组建考核小组进行综合性考核鉴定,并填写《“青蓝工程”综合考核表》。

第二十条 学期考核及出师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教师系列学期考核及出师鉴定结果的等级主要根据徒弟提供的教学文件(如经导师参与制订的教学计划,听课记录,修改的教案,审阅所做的习题、实验实训报告、班级辅导记录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和汇报课情况等综合确定。辅导员系列学期考核及出师鉴定结果的等级主要根据徒弟提供的学生培养方案、日常检查、班级日常管理记录以及发表的学管论文等综合确定。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培养目标,徒弟达标出师的,按教学工作量发给教学工作酬金2500元,计教学工作量50个学时(核算教学工作课时费时不再计算);评为优秀导师的可另发教学工作酬金500元,其徒弟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优秀比例不超过师徒对子总数的15%。对青蓝工程活动组织开展较好的系部给予奖励500~1000元。对于不按合同规定指导或徒弟没有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未能出师的导师,根据工作情况,发工作酬金500~1500元。“青蓝工程”活动酬金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经费。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新进教师,期满不能出师的,不能转正,可以延期0.5~1年,延长期期满仍不能出师的,将调离教师岗位。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间徒弟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大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大赛中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执行。



附件2

“青蓝工程”活动验收教师系列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导师提交材料清单

1

《“青蓝工程”导师培养计划》

每学期1

2

《“青蓝工程”导师工作记录》

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填写

3

《“青蓝工程”导师听课记录表》

每周至少听1节随堂课

4

《“青蓝工程”示范课教案》

每学期至少1节示范课

5

《“青蓝工程”徒弟成长情况抽查考核表》

由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

《“青蓝工程”学期总结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

《“青蓝工程”活动考核量化表》

每学期1

8

《“青蓝工程”活动工作总结》

1份(全过程总结)

9

《“青蓝工程”综合考核表》

1

徒弟提交材料清单

1

《“青蓝工程”徒弟工作计划》

每学期1

2

《教学进度表》

每学期1

3

教案

导师审阅、签批后的教案

4

《“青蓝工程”徒弟习题册》

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装订成册

5

《“青蓝工程”徒弟听课记录表》

每周至少听导师2节课

6

校级汇报课教案

每学期至少1

7

读书心得

每学期1

8

论文及相关成果

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

9

阶段小结

每两个月一次

10

全面总结

每学期一次

11

《“青蓝工程”活动考核量化表》

每学期1

说明

相关表格见活动手册


附件3

“青蓝工程”活动验收辅导员系列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导师提交材料清单

1

《“青蓝工程”导师培养计划》

每学期1

2

《“青蓝工程”导师工作记录》

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填写

3

《“青蓝工程”徒弟成长情况抽查考核表》

由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

《“青蓝工程”学期总结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

《“青蓝工程”活动考核量化表》

由所在系部填写,每学期1

6

《“青蓝工程”活动工作总结》

1份(全过程总结)

7

《“青蓝工程”综合考核表》

1

徒弟提交材料清单

1

学生教育管理培养目标书

1

2

《“青蓝工程”徒弟工作计划》

每学期各1

3

班级活动记录表

每学期各1

4

主题班会记录表

每学期各1

5

班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1

6

班干部培训记录表

1

7

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1

8

学期及全年总结

1

说明

相关表格见活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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