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发放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

印发《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发放与

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发放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发放

与考核办法

2021330

附 件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发放与考核办法

为大力提升我校“双高”建设水平,建立有效奖励激励机制,吸引和建设博士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根据《关于加强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豫人社〔201785号)、《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结合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17]156)、《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18]142)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博士(具有学位认定证书)或被河南省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具有认定文件或证书)的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发放原则、标准与办法

(一)发放原则

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精神,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就高从优不重复”“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二)发放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者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省级高层次人才

凡被认定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其奖励补贴和薪酬待遇按如下标准:顶尖人才(A类人才)和领军人才(B类人才)按省相关文件执行;C类人才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规定,按特别奖励予以激励,特别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3.具有博士学位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发放标准提高30%,按每人每月1300元计发。

(三)发放办法

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实行个人申报,学校资格审核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省级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经学校确认资格后,按省级相关文件规定,以奖励补贴的形式发放。具有博士学位和省级高层次C类人才者,其薪酬待遇按奖励形式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考核周期

考核以5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在期满两年半后进行,期满考核在期满五年后进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校工作的可自动延期。

四、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

(一)考核办法

考核坚持绩效优先。对享受津贴和特别奖励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在考核期内,除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外,需履行以下职责:

1.完成以下任务中的3项(以下成果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主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

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

参与或参与完成省(部)级教改或科研项目(前三名);

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

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

主持或参与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

本人获教学能力大赛或指导学生获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为第一发明人,且专利内容与所从事专业相符。

2.专任教师岗要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

3.教育教学管理岗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二)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交所在部门。

2.部门考核。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考核资料,结合个人表现、贡献大小及日常管理情况等,给出考核等次(合格或不合格)后,交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3.学校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对被考核人员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建议,送人事处汇总,人事处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校每年9月份集中进行奖励申报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五、考核结果与特别奖励发放

1.中期考核完成考核办法要求的全部任务的50%视为合格,期满考核完成考核办法要求的全部任务视为合格;

2.考核合格人员,按学校规定发放相应考核期的奖励;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奖励待遇;

3.如发现被考核人员违反学术道德,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其考核结果直接视为不合格,停发奖励;奖励发放后发现上述行为者,追回整个考核周期所发的全部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博士毕业院校、时间/

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时间

从事专业

申请起止年月

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本栏不够可另纸接续)

 

 

 

所在部门

考核意见

(盖章)

教学部门

考核意见

(盖章)

科研部门

考核意见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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