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范围
1.与我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在编、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3.在2023年12月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4.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相应职务,需竞聘人员。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7日-11月10日)
1.所有申报人员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填写《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6-1)上报系部,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材料至本人任课或学科所在系部,各系部在前期拟申报情况汇总的基础上于11月10日17:3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6-1)一份(按正高、副高、中级分三张表格报送)交至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过时不候。
2.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11月10日前,须提交2项个人代表性成果(最能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项目报告、技术报告、教学成果等)报人事处(一式二份)。
(二)申报人基本情况核实(11月11日-11月14日)
人事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宣传、教务、督导、学生处、招办等部门分别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教学、学管、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核实。11月14日,人事处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各系部。
(三)系部审核推荐(11月15日-11月19日)
1.各系部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确保无误。
2.各系部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网上检索审验。
3.各系部推荐小组对通过审查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推荐小组组长由各系部负责人担任,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构成。各系部推荐小组按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教学及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申报类型分别排序,并进行公示。
4.各系部推荐小组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做到政策公开统一、程序公平公正。11月19日前,将《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6-2)一式6份(并提交评审简表中符合省、校职称文件业绩材料的pdf扫描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按照我校《评审(推荐)考核量化标准》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附件6-3)一份及相关推荐材料1袋报至人事处,过时不候。
(四)学校审核推荐(11月20日-11月26日)
1.材料复核。学校综合推荐(评审)委员会材料复核组对基层单位推荐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师德失范、学术造假、不符合相应系列、层级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量化、推荐、公示。对复核通过人员,学校综合推荐(评审)委员会成立推荐小组,按照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推荐,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公示。
(五)推荐上报。学校综合推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推荐上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精神,高校教师岗位类型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二)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三)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在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基本评审条件的同时,需满足《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21〕153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慎重选择申报类型,一旦上交申报材料,不允许变更申报类型。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不分类型。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职称申报专业及系列应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
(五)各级转评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六)2023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通过学校综合推荐(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员,根据人事处后续通知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每人1袋,袋中材料原件应按我校《评审(推荐)考核量化标准》中所列条目顺序分类排序;目录中各条目顺序应与《评审(推荐)考核量化标准》中所列各类条目顺序排列一致;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1份。
(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的扫描件。论文类别划分以检索当年的中科院JCR分区、省教育厅当年权威期刊目录为准。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业绩材料中涉及教材、著作的老师,还需提供和教材、著作出版社的联系信息(包含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相应材料一起提交。
(四)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五)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六)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项参加外审的代表性成果原件及隐去作者所有信息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2个档案袋(袋内需装外审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6-5)),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外审代表性成果登记表》(附件6-4)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外审鉴定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仅限独著),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八)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严格按《评审简表》填写说明(附件5)进行规范填写;个人资料扫描件按要求分类打包整理。
(二)由于今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申报人员和单位按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推荐小组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馈,并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四)参评人员要认真准备材料,不得对已申报上交的材料(包括电子版)进行更换,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五)个人及系部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sc1289@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他们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者,不得担任各类推荐评审组织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三)做好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坚持把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5821289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821086(纪检监察处)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
附件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
附件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153号)
附件4:《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附件5: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名称目录
附件6:职称用表:
6-1: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
6-2: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6-3: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
6-4:外审代表性成果登记表
6-5:外审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
人事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