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9日发布人: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厅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省教育厅拟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委、厅直属单位(学校)。其中,厅直属单位(实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单位内设科室;高等职业院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在职在岗管理人员及专任教师等。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评。每个奖项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数量: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10个。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项工作表现突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清正廉洁、作风优良、道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担当;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履职尽责、苦干实干,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3.教育管理或教学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南省教育厅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各单位通过https://jybzpx.jyt.henan.gov.cn/网址登录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录入个人或集体的有关信息(与《推荐审批表》所填一致),详细指南请参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3.管理系统配套提供操作手册,详细介绍数据采集、报送等功能使用说明。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1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填报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校内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再进行填报)。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各单位(不含机关处室)报送的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加盖公章(1份)。

3.《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推荐审批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管理系统”外打印的《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打印报送。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6.上述第3、4、5项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

7.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8.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材料为: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相应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佐证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将盖章扫描版合并为一个PDF)。

请拟申报人员(单位)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6〕7号)文件精神,并于2026120日17:00前以所在部门为单位将申报对应荣誉的电子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佐证材料个人/单位事迹,通过OA发送至章老师。学校将在个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对象。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19日

  • 附件【附件表格.docx】已下载

下一条:关于做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