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办公室《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修订)》(豫水职院〔2025〕103号)以及委托评审机构文件精神,定于2025年11月15日—11月17日,对2025年评审推荐硬指标考核量化结果于学校办公楼前张贴公示,公示期间由参评教师本人签字确认(航空港校区博学楼204),过时不确认,视为参评教师自行放弃确认、认可量化结果。
参评教师如有异议,请于11月18日上午11:00前将个人签字后的复核申请表(不接收新增材料)交博学楼204教师工作部,电子版OA发送至章老师,教师本人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