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入职教师“青蓝工程”活动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积极发挥我校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新教师岗位适应、专业成长,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86号)精神,请各系(部)认真审核本部门2023年新入职教师(签订了“师带徒”协议,且合同期满)“青蓝工程”验收资料并填写《2023-2024年“师带徒”教师(辅导员)系列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于12月20日17:30前以系(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将审核后的材料及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02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将不再接收,自动延期至下批验收。

相关要求:

1.验收材料按照《“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清单顺序整理并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粘贴目录。

2.《2023-2024年“师带徒”教师(辅导员)系列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按规范进行填写,Excel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章昕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289

附件1:关于印发《“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 86号)

附件2:2023年新入职教师青蓝工程——“师带徒”活动验收材料目录

附件3:2023-2024年“师带徒”教师(辅导员)系列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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