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请拟申报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非教师系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认真查询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若拟申报系列(专业)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且拟申报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请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2:00前,将填写好的《2023年非教师系列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以考代评”)人员信息调查表》报送至人事处刘萍老师(同时OA发送电子版)。
人事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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