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青蓝工程”师带徒活动、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发布人: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学院“青蓝工程”活动实施办法》(豫水职院〔2015101号)、《专业带头人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豫水职院〔2019110 号)、《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豫水职院〔20136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12019—2020年“师带徒”人员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2019-2020师带徒工作完成情况》,并按顺序整理材料,材料清单按附件2贴至档案袋封面(每人一个档案袋、且材料清单需与工作完成情况表内容一致),“师带徒”验收材料务必以系部为单位于129日上午1200前交至人事处周雁蓉老师,《工作完成情况表》于129日上午1000前以系部为单位OA发送人事处史达理老师。

22019年、2020年新增专业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名单以系部为单位于128日下午1700 OA发送人事处史达理老师。

人事处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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