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开展企业实践或社会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发布人: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18139号)对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或调研和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教师企业实践或社会调研质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过程

1.企业实践

原则上,企业实践限于专业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过程要按照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1510号)之规定完成事前审批、过程监督、考核。实践的企业及岗位要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内容相关。

实践企业一般应在河南省境内。

2.社会调研

原则上,社会调研对象应为企业。社会调研的过程参照《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职院〔201510号)执行。调研课题(主题)要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内容相关,事前提交《教师到企业调研申请表》和调研方案,调研结束后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及调研对象签字(或盖章)的调研原始材料。

社会调研企业一般应在河南省境内,调研时间限定在5天以内,一个调研单位的调研时间应不超过1天。

二、严肃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严禁名不符实的实践、调研。对发生以下行为者,除按“师德失范”、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处理外,并按其他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以实践、调研为名,实则外出游玩或在实践、调研期间游玩或未开展实践、调研;

2.企业实践者未按豫水职院〔201510号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调研者未提交调研印证材料和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3.未按财务规定支付费用。

对较长时间的企业实践,学院将不定期以现场检查的形式实施考核。

附件: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教师社会调研申请表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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