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职院〔202274号)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职院〔202275号)精神,请符合初定条件的老师填写《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请表》,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填写《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职称水平认定申请表》,经所在教学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系部为单位于610日之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刘萍老师(同时OA发送电子版)。

今后,职称初定、认定将作为常态化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月10日之前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0371-65821289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1〕7号.pdf

附件2: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已签章.pdf

附件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已签章.pdf 

附件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请表.doc 

附件5: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职称水平认定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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