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发布人:刘国发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7“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豫高发〔2017129号),省水利厅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豫水人劳[2017]68)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典型人物,采取自荐、组织推荐的形式,推荐至人事处。

 

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深入挖掘宣传全省教育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师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道德环境。  

 

二、参评条件、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克难攻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推进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等。

 

    4.不图名、不图利,热心社会公益失业;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荣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反响;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受到社会普遍赞誉和广大师生一致好评。

 

    5.在外学习、工作期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乐善好施,见义勇为,能够用实际行动维护河南人声誉,展示河南人的良好形象,传播河南好声音。

 

    6.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2017年度,或者长期以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为社会公平正义、道德规范作出突出贡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7.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邻里矛盾,无经济纠纷,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推荐名额及评选程序

 

    结合自身实际自荐或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将在各系部推荐基础上,从中遴选1人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2017“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开展2017“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是深化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范围和名额进行推荐,确保质量。对已获得往届“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者,不再参与本年度的推荐与评选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不推荐厅级领导干部参与评选。

 

    3.材料申报

 

    1)各系部要认真填写《2017“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并实事求是撰写推荐人物事迹详细材料。要求:表格一式25份并审核盖章,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并附人物2寸近期正装彩色(红底)标准照3张。

 

    2)推荐表、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经本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71031日下午5点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rsc1020@163.com。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周雁蓉

 

    联系电话:65821289

 

 

附件:   /userfiles/file/2017“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  .doc

 

 

 

人事处       

2017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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